北京平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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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的申报后,进行转移联单运行。
1、完成后,在系统里填报联单信息,确认后打印盖章并签字(一式三份),产生单位自行留存产生联。
2、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时,产生单位将转移联和处置联交由运输单位随车运行。
3、运输单位确认收运的危险废物后,在转移联和处置联上签字确认,转移联加盖公章后自行留存。
4、许可证单位收到危险废物后,比对核实联单信息,确认后在处置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同时应当在二日内在管理信息系统内点击确认。
5、电子联单运行完毕后,各区县和市固废管理中心收到转移确认信息,可以进行询和统计汇总。
贮存危险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报经原批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化与市场化:通过许可证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是有效地管理模式,可以积调动社会资本和市场力量,发挥市场的资源优化与配置作用。目前在许可证发放方面还不够科学,对一个区域而言,应该发放多少个危险废物的许可证才能发挥的效用,一个危险废物的适应规模多大,对于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
定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回收:应该和相关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制定,环境保护条例或者法律法规,让其认真遵守。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企业研发废弃物的再利用或者处理方法。应该规划出,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企业用地的方案,不能影响水源,环境,离居民区的距离等相关措施。
“变废为宝”,关键要转变思路。近年中国修订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要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理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提升回收行业深加工、再利用、再制造的水平和能力,不仅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人们绿色消费理念,还有利于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也很重要。和垃圾回收一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同样涉及生产、消费、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工作需要一体化推进。在生产端,应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承担好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