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力资源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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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换发或者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的,应当书面报告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迁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的原始材料。
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