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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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设置中规定的进行考核。主导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见附件1。
1-2技术条件 (1)配备、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工程勘察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非注册人员中,每个主导至少有1人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项目不少于2项,其他非注册人员应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项目不少于1项。
3-2技术条件 (1)配备、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非注册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本标准中对非注册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勘察实践8年以上;表中要求技术人员具有技术职称的,从其规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勘察的基本内容是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查和工程地质勘查。勘察任务在于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资料,做出鉴定和综合评价,为建设项目的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堪察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要求和勘查工作概况,场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层成长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石和土地均匀性及允许承载力,地下水的影响,土的大冻结深度,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供水水源地的水质水量评价,供水方案,水源的污染及发展趋势,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地质现象的处理和防治等方面的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等。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