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家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在生活中,就会面临过期食品、临保食品、不合格食品等,就需报废销毁各种各样的产品,那么这就是目项非常棘手并难以操作的现实问题,如果大量的过期产品得不到有效及时的销毁处理,就会给环境带来无法估量的污染,还可能会让过期产品流入到市场进行二次销售,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问题,所以过期食品要经过销毁处理,所以选者一家的销毁公司就很有必要了。
食品安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分别是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可持续安全,所以对于过期的食品是一定要进行销毁处理的,那么对于过期食物的销毁都有哪些相关的制度呢?
过保质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销售是当前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目前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监管的缺失也是当下职能部门监管的一个漏洞,过去我国对于过保质期食品由谁处理、由谁监管、以什么方式处理销毁都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不公开,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销毁法律没有明确做出具体规定,这就为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就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建立科学的食品退市,销毁机制,建立严格的下架、召回、销毁制度,以明确过保质期食品的流向,保护公众健康,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卫生、有害健康、错误标识或掺假的食品的危害。
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为了食品安全,作为食品生产者及执行者,应除了建立有一套食品销毁流程制度外,还要遵守:《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
过期食品已经发现需要及时处理,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如果是家中过期食物,按照干湿进行分离,如果是大批量的过期食品,需要找的销毁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