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没有股权评估股权增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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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1.以固定资产及可移动设备设立企业时,对所投入的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2.原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及股份制改造时,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时,对投资各方所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
4.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受兼并方或被兼并方委托,对被兼并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5.资产抵押、租赁、出售、拍卖、承包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6.企业解散、破产、清算时,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7.企业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互助转化时,进行单项评估。
8.对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9.资产所有者认为需要评估时,如内部清产核资或调整由通货膨胀造成的资产帐面亏损等。
企业是多种要素资产围绕盈利目标,发挥各自特定功能,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的载体及其相关权益的集合或总称。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涵盖了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所拥有的资产,但企业价值的评估对象是这些资产有机结合形成的综合体所反映的企业整体价值或权益价值,而不是各项资产的简单集合。因此,无论是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还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评估对象载体均是由多个或多种单项资产组成的资产综合体。
企业改制、并购、清算过程中资产评估的作用
企业改制是企业体制改革的简称。企业改制涉及的具体形式众多,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制和其他企业改制,也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改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企业改制通常围绕着企业的产权进行改革,因而企业改制一般通过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来完成。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论是哪种形式的企业改制,也不论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来完成企业改制,凡涉及企业产权变动、需要了解股权价值或企业整体价值的,均属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范畴。如果企业改制没有涉及企业产权变动,且其评估对象界定为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净资产,则该类企业改制不属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范畴。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简称,是企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企业产权的行为。企业并购通常包括企业合并、股权收购以及资产收购等形式。其中,企业合并又可进一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方式。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变更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为吸收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应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为控股合并。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通常需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在资产收购行为中,通常只需对被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不需要对被收购资产对应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企业股权评估当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基本特点
(1)股权投资评估是对资本或权益的评估。长期股权是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权益,投资方出资形式可能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自被投资单位接受之日起即转换为资本或权益」投资方不能再去自由支配出资的资产。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实质上是对被投资单位资本或权益的评估。
(2)股权投资评估可能是对被投资企业获利能力的评估,也可能是为间接提高投资方自身盈利能力的战略投资价值的评估。长期股权的投资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不单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还可能是为了影响、控制或迫使被投资企业采取有利于投资方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因此,被投资单位的获利能力或其战略投资价值成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关键因素。
(3)股权投资评估通常是建立在被投资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被投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负值,通常是因为资本结构不合理,如股东投入资本金过低而靠借款开展经营活动等。因此,持续经营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重要的评估假设。
(4)股权投资评估通常是基于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可分性,即企业的权益可分为股东全部权益和股东部分权益,不同的权益份额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内涵。当评估对象为同一标的企业的不同权益时,评估方法、模型、影响因素等均有可能不同,股东部分权益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评估实践中,关于釆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存货管理水平好,核算基础好,抽查范围和比例可以小一些。
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査。
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则可以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査,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査。
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占整体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比例较大,或者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进行清查核实,至少应向持有被评估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发出函证,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信息。
存货评估核实工作,还应查明存货有无霉烂、变质、毁损,有无超储呆滞等。与固定资产不同,存货一般不会出现磨损,以及大面积的技术性、功能性陈旧,但存货有时会出现损耗,这种损耗除反映为数量减少外,也反映在实体损耗和质量下降上。例如,木材因日晒雨淋出现腐烂,钢材因氧化生锈,食品药品及化学试剂因存放过久而变质或效用降低等等。这些情况势必会影响存货的价值,在评估时应加以考虑。在存货清査核实中,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技术鉴定工作。
评估实践中,特别是对于国有资产规定、上市公司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有要求,同时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评估项目,可以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存货监盘资料,综合判断存货账表清单资料的可利用性。但应特别注意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的资料能否直接用于评估,并充分关注存货监盘中发现的问题对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进行评估的影响。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企业的日常工作。注册会计师为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实施存货监盘。存货监盘作为一项核心的审计程序,可以获取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全部存货。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包括以下程序: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存货。存货监盘中,注册会计师并不协助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工作。考虑评估工作效率,评估人员可以与注册会计师共同确定检查存货的范围和比例,共同实施存货核实工作;在确定存货的范围和比例时,应充分考虑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