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代写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福建省节能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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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代写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福建省节能评估报告
福建省节能审查报告
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 、竣 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在报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 见 。企业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 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或节能审 查未通过的项目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 、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 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 其他项目 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 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 值 ,下同) 1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节能审 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 、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可不 单编制节能报告 。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 、规范建设,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 、节能措施和 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 。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进行节能审查 ,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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