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香河县承接消字号办理代理,消毒剂卫生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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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生物制品生产单位承担的刑事责任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本条中,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可能构成的犯罪就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供应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生活饮用水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甲类传染病的管理秩序。第二,在客观方面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要件,即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二是结果要件,即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属于刑法上的实害犯,而“引起甲类传染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属于刑法上的危险犯。第三,犯罪主体包括供水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四,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尽管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能是故意的,但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严重传播危险的后果的心理状态是过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判处罚金,并对供水单位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造成众多人感染甲类传染病以及多人死亡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款规定,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款规定了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二款规定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两个罪名之间的大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前者是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权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个人与单位,后者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显然,本条中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血液制品是经过批准的,构成的犯罪应该是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项责任事故罪,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血液制品的行为构成该项犯罪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犯罪主体是合法生产血液制品的单位,未经批准的生产单位不构成本罪。本罪是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不仅追究生产单位的刑事责任,还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犯罪的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遇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第三,犯罪行为是制作血液制品时,未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例如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使用有产品批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对每一份血浆进行全面复检。原料血浆复检不合格的,不得投料生产,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血液制品出厂前,经过质量检验,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严禁出厂。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存储、运输、经营血液制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本罪是结果犯,上述犯罪行为还严重到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即使血液制品的使用者感染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
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肺炎防控阻击战中,疾控中心一方面做好突发的应急处置,另一方面从严从细做好常态化工作。全力做好我市医疗防疫物质保障,确保全市医疗防疫物资使用。做好常态化防控的各种技术指导,大型采样点正常运作,对隔离场所防控、跨境作业点管理、厂企防控、学校防控等工作开展指导。
对于在常态化防控新的阶段,普通市民如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问题,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还是完成接种,及时接种,是有效预防和控制肺炎的重要手段。其次是日常生活中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四件套”,包括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常通风。第三是减少不必要的出行,若要出行,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的形势和防控政策;近期如有家人从省内或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地区回来,向社区报备,保持两点一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等工作。第四是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终止行程,并及时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诊。
病毒通常的接种禁忌有哪些?
解答:根据国家《病毒接种技术指南(版)》有关接种禁忌:
1、对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6、特定人群接种建议如慢性病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建议接种。
目前香港第5波波及的死亡病例大于90%的为60岁以上的老年长者,大于90%死亡病例没有接种2剂病毒。为此,我们呼吁老年长者,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还未接种病毒的,迅速接种,共建屏障。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不推荐仅因接种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不必仅因接种而延迟怀孕计划,建议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因延迟儿童接种的对效果是否产生影响?
解答:儿童年龄达到相应的起始年龄时,应尽快接种,建议按照程序完成相应剂次的接种,可以更好地保护儿童。推迟接种一般不影响接种效果,但可能增加由于没有充分得到保护而感染的风险。如果儿童未按照程序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家长应按照当地接种单位的补种通知进行补种。
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内容
门头招牌(要固定与营业执照一致);
营业执照正本上墙;
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需上墙公示(健康证不过期);
规章制度做成KT板并上墙悬挂(能看清楚制度内容);
食品柜台、食品货架离地离墙15厘米(所有货品需上架,不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冰柜、冷冻柜等储存冷藏冷冻食品设施;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并带标识,原料生食、熟食分开存放并带标识(生熟标识、原料成品半成品标识);
带标识的封闭式垃圾桶2-3个(脚踏式垃圾桶1个及以上,其他带盖红色大桶若干,能满足厨房需要);
防虫防鼠设施(灭蝇灯、粘鼠板或其他防虫防鼠设施);
水池带标识标注(洗菜池、洗肉池等);
餐具清洗消毒池并带标识(洗碗池、消毒池);
餐具消毒设施(消毒柜、消毒餐具套装及餐具消毒箱等);
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机净化后排烟管道需距离居民生活区15米以上,要求排烟口要到楼顶(凡是有烹炒的餐饮单位);
明厨亮灶(透明厨房、食品厨房、网络厨房),玻璃可见厨房或厨房安装摄像头,前台电脑可见厨房;
有卫生间的,需要标识,卫生间内需有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液、香皂),卫生间需要是水冲式卫生厕所;
生食、冷食、裱花糕点、自制饮品制售,要有操作专间,专间面积≥8平方米,专间内瓷砖到顶、有紫外线消毒灯、冷冻冷藏设施、洗手、消毒水池、地面平整干净;专间外设更衣室,更衣室有鞋架、衣帽架、洗手消毒、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
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一次性聚餐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配备留样柜、冷藏设施及留样管理人员;
厨房和就餐场所在室内,卫生整洁。
提示:按照现场核查要求做好准备,把照片发到西城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初审群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安排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