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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 TSCA)
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颁布,1977年生效,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经多次修订,TSCA已成为美国有效管理化学物质的重要法规。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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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美国环保署(EPA)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在联邦公报中发布针对五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化学物质的终规则,限制这些物质的使用。关于这五种物质的终规则中的限制要求,将于2021年3月8日起分阶段实施。相关企业需提前关注产品的合规情况,否则将禁止上市。
1 十溴二苯醚(decaBDE) 禁止含有 1163-19-5
2 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PIP 3:1) 禁止含有 68937-41-7
3 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 0.3% 732-26-3
4 六氯丁二烯(HCBD) 1% 87-68-3
5 五氯硫酚(PCTP) 禁止含有 133-49-3
TSCA法规适用于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分公司,以及从中国进口化学品的美国公司。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合规要点如下:
企业须判断产品是否属于TSCA监管范围,并判断产品中的物质是否为新物质;
如果是新物质并符合相应的豁免条件,则可直接豁免或进行预生产(PMN)豁免申报,若不可豁免,则须提交预生产申报(PMN);
如果是现有物质且年出口吨位在25,000磅以上(约11.3吨),则须提醒进口商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提交CDR;
如果是一般现有化学物质,则须做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如果涉及TSCA关注物质,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于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现有物质,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确认自己的物质与相应的用途是否符合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和化学品资料包告(CDR)要求。属于TSCA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在产品入关时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这些PBT化学品是:
一、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CAS 号732-26-3)–燃料添加剂和喷油器清洁剂中的抗氧化剂,以及机油和润滑剂中的添加剂;
二、十溴二苯醚(DecaBDE,CAS 号1163-19-5)–阻燃剂,应用于电线电缆橡胶套管、纺织品、电子设备外壳、建筑和建筑材料以及航空航天和汽车零部件等进口制品;
三、苯酚,异丙基磷酸酯(3:1)(PIP 3:1,CAS号 68937-41-7)–塑料中的阻燃剂,在飞机和工业机械中用作功能流体;
四、五氯硫酚(PCTP,CAS号 133-49-3)–一种在橡胶工业中应用的物质;
五、六氯丁二烯(HCBD,CAS号 87-68-3)–橡胶制造以及液压,传热或变压器流体中的溶剂。
整机如何选点?对哪些材料需要做,?
整机由实验室拆分确认,选点原则初步如下:
1; 电路板上的元器件,需要选PCB和电解电容测试。
2; 选非金属材料测试,金属、玻璃、磁芯和陶瓷材料则无需测试。
3; 除元器件外,其余部件基本是参照RoHS的非金属材料取测试点。
TSCA适用于天然生成和化学反应产生的化学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需要注意的是,TSCA定义的化学物质还包括微生物。但以下类别的化学品属于其他联邦法律管辖,不受TSCA监管:烟草和烟草制品、核材料、军火、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仅用作农药的物质。
《Frank R. Lautenberg Chemical Safety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修订后的《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要求,美国环保署于2021年1月6日发布了五项终规则,以减少对某些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化学品的接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化学品在环境中积聚,因此可能对接触的人群(包括一般人群、消费者和商业用户,以及易受影响的亚群体(如工人、自给自足的渔民、部落和儿童)产生潜在风险。
TSCA包括四部分:
有毒化学物质的控制,石棉危害应急反应,室内空气氡减排,铅涂料暴露。
后三者是陆续加入的,
TSCA法规要求,
不合规的化学物质、
混合物或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不得进入美国。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要求
属于TSCA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
在入关时提供TSCA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