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全国代办
-
¥3000.00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