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港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办理化妆巾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消字号申请资料的基本要求
总体要求
申请材料为A4规格纸打印。
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申请材料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应与其公章一致。
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标准是申报和审批的依据,申请单位及有关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依照执行。
消毒产品生产车间基本要求: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0平米;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米。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附件1的规定。如有缺项应在表格下注明原因。
检验设备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40条、41条、42条、43条的规定。如不符合检验条件而委托检验时,应提交产品委托检验协议书及被委托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