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多久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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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伴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生的,1992年4月6日我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名为《计算机著作权软件登记办法》的部门规章,而后在2000年对其中部分条例进行修改,2002年2月20日国家颁布了名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部门规章并沿用至今。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强制实行的,由于我国的著作权是在完成时即取得,因此,不管软件著作权是否进行了登记,国家均会对合法的软件作品进行保护。但是由于著作权自动产生的特性,若产生了软件著作权的侵权纠纷,在这个时候难以确权,便不能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将会为软件著作人带来许多著作权法保护和政策上的便利。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要经过著作权申请表填写相应的内容才能够注册登记,其中包括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作品的说明、开发完成日期、发表状态、开发方式、著作人、软件主要功能与特色等信息。另外,经过登记的都能得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保护:填写表格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并且没有在相应时间之内补正的,提交材料不符合相应规定的,申请文件之中出现的软件名称、人署名不一致的,并且没有提供证明文件的、申请登记文件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都是不能经过审理登记通过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类别:
由于计算机软件分为自然人开发和企业法人开发,所以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分为两种:即以自然人为申请主体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以企业法人为申请主体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由于在申请表格之中,有申请人这一选项,同时,在今后的应用之中,自然人为主体申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所得到的实惠不如企业法人所得到的(例如企业所申请的软件著作权可以作为该企业的无形财产),因此以自然人为主体申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以企业法人申请的软件著作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型。另外,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还分为著作权人申请和代理人申请。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费用:
从2017年4月1日起,根据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2017年4月1日起,国家版权中心将不再对软件著作登记权实行收费,采用对软件著作权登记不再收费的方式,鼓励软件著作权的人积行使自己登记的,以此促进国家的软件创新。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按照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登记主管部门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著作权社会管理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其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是认真贯彻《著作权法》及其他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著作权人及相关者的权益为中心,帮助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促进著作权在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促进中国著作权产业的发展。同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委托,行使机构改革前部分由国家版权司行使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