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报告GB4806检测食品级塑料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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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806.7-2023相比2016版标准对适用范围、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其他理化指标、附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变化比较大的部分主要涉及原材料及理化指标要求,
1.关于淀粉基塑料
本次修订纳入了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相关安全要求。标准针对此类材料规定了所用淀粉的种类及质量规格要求;考虑到对于淀粉含量较高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其总迁移量和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检测值主要受其中淀粉成分的影响,因此针对淀粉含量≥40%的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规定了总迁移量和高锰酸钾消耗量的特殊要求。
2.关于植物纤维的管理原则
近年来,由于环保要求,很多企业积极研制含有植物纤维类填料的食品接触制品,本次修订明确了植物纤维填料的管理原则。植物纤维填料属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GB 9685)的要求。未在GB 9685正面清单及相关公告中的植物纤维应进行新物质申报,经评估之后方可使用。
3.芳香族伯胺的
为了管控塑料材料及制品中的芳香族伯胺迁移到食品中带来的风险,本次修订增加了芳香族伯胺的。芳香族伯胺是一类含芳香性取代基的胺类物质,可能来源于食品接触材料中所用聚合物单体或其他起始物、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的次级反应产物等。除了来源于塑料材料及制品中聚合物单体或其他起始物的芳香族伯胺外,其他来源的芳香族伯胺应符合本标准表2中“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的要求。对于来源于塑料材料及制品所用聚合物单体或其他起始物的芳香族伯胺,在本标准附录 A、GB 9685 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已经规定了迁移,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基础树脂的管控
本次修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和风险评估结果完善了塑料树脂名单、及使用要求。新标准附录A补充及拆分树脂的CAS号;修改树脂的名称、物质的SML/QM和SML(T)、其他要求;删除注1-5的要求,也就意味着对于基础树脂原料不再有正己烷提取物、灼烧残渣、干燥失重等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检测项目
1.物理性能测试包括外观、尺寸、重量、硬度、耐光性等。
2.机械性能测试包括抗张强度、断裂伸长率、弯曲性能等。
3.热性能测试包括耐热性、耐低温性、热稳定性等。
4.迁移量测试确定食品接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迁移量是否符合标准。
5.可溶性物质测试确定水、酒精等有溶解作用的食品模拟液中可溶性物质的溶出量是否符合标准。
6.其中,GB 4806.72016标准还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和可溶性物质溶出。
根据国际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od Contact Materials,简称IAFCM)的分类,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食品包装材料:包括塑料袋、保鲜膜、饮料包装、肉类、水果和蔬菜等包装塑料材料。 2. 食品容器和餐具:如塑料瓶、盒、碗、杯、餐盘、餐叉、刀、勺、吸管等。 3. 食品加工设备:如塑料容器、管道、桶、搅拌器、输送带等。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分类标准和命名方式。是否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要求取决于制造商的生产工艺和材料成分。
食品级聚乙烯是一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聚合物材料,常用于食品包装、食品容器、食品袋等食品接触材料。它具有以下特点: 1. 安全性: 食品级聚乙烯不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使用时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溶解到食品中。 2. 耐高温性: 食品级聚乙烯具有较高的耐高温性,可以承受一定温度下的热处理,适用于热食品的包装。 3. 密封性: 食品级聚乙烯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可以有效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 4. 透明性: 食品级聚乙烯具有良好的透明性,可以清晰地显示食品的外观和质量。 5. 耐化学腐蚀性: 食品级聚乙烯对酸、碱、盐等物质具有较强的耐化学腐蚀性,不易受到腐蚀破损。 总之,食品级聚乙烯是一种安全、耐高温、好密封、透明的食品接触材料,能够满足食品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抽检项目有哪些?国家质监局通常会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或企业标准不定期的对市场上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如果不达标,企业可能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的处罚,更有甚者需要面临刑事诉讼。我国对塑料一次性餐 具抽查检测的项目,一般是针对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迁移量、微生物菌群、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抽查检验。 抽查项目及依据相关标准
国外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法规及测试 1、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指令(摘要) EC No. 1935/2004 是基本框架法规,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规。适用于所有终状态将要与食品相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主要内容: a. 对活性和智能的材料和制品的要求 b. 适用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 c. 增加到欧盟许用目录中的新物质要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欧盟食品评估后,由欧盟会授权批准。 d. 新法规规定需制定特定指令的 17 类材料和制品分别为: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剂、陶器、软木、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蜡、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