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办理进出口权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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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
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
进出口经营权是指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无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并可参与外贸谈判等。
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
外贸流通企业
⒈企业书面报告。
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⒊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⒍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⒎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1〉 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2〉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国家统计局或地方统计局的原始统计表)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供销合作社企业
授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目的是加快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推动中国农业的产业化,提高农产晶的附加值,发展创汇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