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原始指纹鉴定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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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检验与比较:在指纹鉴定过程中,需要确定检材和样本的类型特征,寻找细节特征和其他特征。对于指纹类型的不同,则无须对该指纹作进一步检验;若指纹类型相同,则对纹线细节特征进行比较。这种比较通常通过特征对照法进行,确保比较的特征具有性,即不可能在任何其他人的指纹上出现。一般来说,八个特征符合点是必要的。
指纹鉴定的标准一般根据鉴定机构和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通常来说,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指纹鉴定标准:
1.清晰度:指纹清晰可辨,不能模糊或变形。指纹上的纹路、细节点等清晰可见。
2.完整性:指纹完整,不能有缺失或损坏。如果指纹被切割或损坏,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
3.性: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的,因此指纹鉴定确保所采集的指纹是的,不能与其他人的指纹混淆。
4.可重复性:指纹鉴定结果能够重复验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鉴定方法,应该能够得到相同的结果。
5.符合法律法规:指纹鉴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指纹信息遵守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等规定。
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常用的化学法有:
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