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退运退货手续退运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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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货物办理所需资料
01 退运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02 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03 货物的原报关单正本、报关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载货清单等全套相关单证;
04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05 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退运报关行的义务:
1、尊重事实,厘清责任,划定界限,预估风险;
2、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保守商业秘密、拒绝非法要求和行为;
3、指导整理书面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分享经典案例,组建咨询团队;
4、依法接受海关查验的义务,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回答询问;
5、积极正确的和海关沟通,主动说明知情情况与参与程度,降低客户损失。
保税区进出口流程
进入保税区:
1.货物到港后,凭正本提货单,白卡及相关报关资料到保税区海关申报进境备案。(申报时经营单位是注册在保税区内的企业,如货主非保税区注册企业,由保税区企业代理)
2.保税区海关放行后,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正本提货单到口岸(海运)或保税区(空运)的检验检疫机关办理申报,放行后即可到口岸办理提货手续,同时,保税区海关会在白卡上予以签注。
3.车辆到港口提取保税进口货物,在离开港口海关监管区域前到口岸海关地点办理海关加封手续。同时承运车辆是海关许可的可以承运保税货物的车辆。
4.承运车辆到达保税区卡口,先办理验封、验货核销白卡后,方可将货物运至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凭加盖保税区海关验讫章的放行单卸货进仓,并在保税区海关系统中输入货物进仓信息,等收到海关确认信息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