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江海区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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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审批程序:
①直接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②总署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③总发行单位在获得总署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取得许可证后,还需到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可分为五种,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
1、总发行:指由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问:如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答:(1)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发行)零售业务的证照,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文体局办理,需要提供如下的材料:1、申请报告(网店的网络地址);2、法人;3、工商核准企业名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和明;5、经营者的明和职业;6、经营场所的方位图和平面图。
(2)网上开店经营出版物,要有固定经营场所。
在网上经营图书能否获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答:一、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批发、零售两种。若申请办理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理,若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当地的区文体局办理。
服务介绍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出租业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是指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就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