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再生利用。(1)废包装袋生产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破碎、清洗脱水、千燥等工艺。进料、破碎、清洗、出料等环节应采取自动化、机械化操作。(2)废包装袋制备的片/块状再生材料应作为工业包装袋原料,不得进入食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产品领域。危险废物利用对清洗工序单一、技术水平较低、环境风险较大的工艺不予许可:(1)清洗工序仅设置清洗工艺,未建设清洗废水梯级利用或循环利用系统;(2)未配置进料、清洗、出料等重要工序以及时间、温度控制等重要参数控制的自动化控制系统;(3)新、改、扩、迁建不具备后序生产工业用塑料制品工序的废塑料造粒综合利用项目。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水污染防治要求:厂区建设规范的雨污分流系统,设有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循环利用,宜采用预处理(沉淀、隔油、过滤等)+生化处理(生物膜、厌氧生物处理等)+深度处理(砂滤、膜分离、芬顿氧化等)的工艺。外排废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应满足国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安全措施要求:(1)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检查制度。危险废物处理设备、设施具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基础牢固,结构具有足够强度,连接处密封良好,防腐蚀措施合理,承压设备安全,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2)落实《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要求。(3)生产区、装卸区、原料、产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