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垃圾清运,经开区大学城垃圾清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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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
(三)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
(四)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并按照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数据、报表以及相关情况;
(六)按照要求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
(七)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设施,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八)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接收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危害不仅体现在占用太多的土地,形成垃圾包围城市的恶劣环境,而且会对大气环境、地下水源、土壤和农作物造成污染。垃圾中的有机物变质所散发的大量有害气体进入大气会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与健康:垃圾中的有害物质溶入地下水、渗入土壤.会造成对地下水源及土壤的污染,危及周围地区人民的健康及生命安全,并且此类污染的危害很难消除。
城市垃圾中有机物含量较高,垃圾发酵后产牛沼气.沼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和二氧化碳,会对大气造成污染.阻碍植被生长,破坏臭氧层。更危险的是.垃圾集中堆放产生的甲烷是可燃气体,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比例时,遇火花会生爆炸,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垃圾中还含有致病菌和寄生虫卵等危害人类健康的因素,因此处理不当会造成疾病的传播,影响人类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