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货车回收长期大量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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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使用年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四种情形将强制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