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制度: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包括: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包括爆炸性)、,浸出毒性等。在法律上,废物不包括在固体废物中。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认定,要有统一的标准、方法和规范,以鉴别的科学、规范、准确和统一,并由此确立了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和方法制度,现正在完善这一制度(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7项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是用文字、图像、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以便于识别和分类管理的制度。统一识别标志制度有利于方便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四周应有以混凝土、砖或经防腐处理的钢材等材料建成的高度超过2米的围墙或围栏,顶部应有防晒、防雨及抗台风的屋顶或类似的遮盖物(在建筑物内部的贮存设施可不设置屋顶结构),地面四周应设置防溢漏的裙肢并建有渗沥液收集渠与收集池。
危险废物包装标签使用方法:1、所有包装容器、包装袋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上文字字体为黑体、底为醒目的桔。2、 危险废物标签应稳妥地贴附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的适当位置,并不被遮盖或污染使其上的资料清晰易读。3、 如使用旧的容器或包装袋盛危险废物,应确保容器或包装袋上的旧标签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盖。4、 危险废物标签要提供下列说明:"危险废物"字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化学成分或商品名称、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