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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律师:这个假或将“过期”!提醒:应休未休有300%工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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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律师:这个假或将“过期”!提醒:应休未休有300%工资!律师咨询 律师事务所
小伙伴有没有启动今年的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所以要抓紧时间啦!

  这些与带薪年休假有关的知识,

  你一定要了解哦!

  不然错过等一年!!!

  问题1:谁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问题2:年假可以休多少天?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问题3:年休假会过期吗?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问题4:未休年假有补偿吗?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5:哪种情况不能休年假?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
■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问题6:带薪年休假是否只按照本单位工龄计算?
回答:在年休假天数认定上,一些企业只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不将之前的工龄计算在内。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已进入“过期作废”了哦,

  关于年休假的这些知识点,

  你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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