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危固废公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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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危险废物遵循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处置行业产能分散,集中度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截至2018年底,行业内前企业的市占率不足10%,大部分企业处置规模小于50吨/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国危险废物共有46大类别479种,能够处理25个类别以上的企业占比仅为1%左右,88%以上的企业处理类别小于5个。我国大部分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技术、资金、研发能力较弱,业务资质较为单一,行业整体呈现显著的“散、小、弱”特点。从地域角度看,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行业资质和产能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沿海地区,以及西部部分矿产资源较为发达的地区。
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虽然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发展形势良好,但是在具体开展工作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目前仍然有大量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由于思想意识不强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无法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工作。除此之外,在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的过程中,一些设备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相关部门在勒令其进行整改以后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整改,这就使得许多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还有部分企业在对危险物品进行存储时存在极为严重的存储不规范,库房面积较小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区,这会对环境造成的安全隐患。部分企业在对危险废物进行申报时,会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实物与登记所报的数据完全不一致。
所有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的全过程管理活动。明确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及其产生(次生)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日常环境行为、环保信用等级、规范化考核结果等因素,在市、市(区)和园区乡镇三个层级,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分成一般涉废、涉废和严控涉废三种类型,坚持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别化监管。
对于新注册成立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该办法规定,自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之日起30日内,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范围。
对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以及歇业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2个月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该办法明确在现场危险废物全部规范处置结束后,将这些企业退出分级分类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