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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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流程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程序的说明
1.了解委托方评估目的,并作充分沟通。
2.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评估基准日等各项评估要素;
3.产权界定、确定产权归属;
4.现场勘察,详细了解委托方生产、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等状况;
5.指导委托方填报基础评估资料。
6.市场调研,资料检索,分析相关市场需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
7.论证,评定估算,三级审核;
(1)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的区别:
评估价值含义:单项资产汇总反映静态价值,整体评估则体现动态价值。
价值量差异:整体评估价值通常不等同于单项资产价值之和,差额体现为企业商誉,即不可确指无形资产。
评估目的差异:依据评估目的不同,选择整体或单项汇总评估方式。
(2)两者之间的联系:
相互依赖:整体评估虽与单项汇总有区别,但二者紧密相关。单项资产的数量、质量及组合直接影响整体评估值。
收益率影响:当企业资产收益率接近行业平均水平时,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趋于一致;若低于平均,单项汇总可能偏高;反之,整体评估则更高,差额即为商誉。
假设前提:上述联系基于企业资产有效、盈利为目标的假设,实际中可能因体制等因素有所偏差。
由于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评估对象通常为企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当企业在转让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又会依不同情况适用差异较大的税收计征方式。经查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等关于企业转让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置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时,其缴纳的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当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置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按简易征收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