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办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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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不能回收其有用成分和能量的危险废物的填埋处置。由于废物通常不会降解或退化,理论上,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的威胁将是长期的,没有稳定和稳定期的概念。填埋是在环境中放置或储存危险废物并将其与环境隔离的一种处置方法。目的是切断废物与环境之间的联系。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利用处置方法评估报告(包括危险废物包装工具、处置设备、中转贮存设施设备、分析仪器清单及图片;申请处置危险废物种类及危险特性;处置工艺描述及工艺流程图;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等情况)
危险废物焚烧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证明材料(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文件
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废物分析方案、安保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