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代理记账业务代办需要什么条件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一般,代理记账机构会要求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仅供参考):
1.新接客户应提供公司的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现在三证合一》;
2.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表、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运输费等);
3.银行单据(提现、转账、贷记凭证、电汇、进账单、借款单、银行对账单等);
4.发票(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记账联);
5.公司员工的名字、性别、月工资额、身份证号码、代扣社保费、代缴个税,邮政编码。
代理记帐的服务内容:
1 提供会计代理记帐、财务税务咨询、纳税申报、验资、增资、审计、工商年检、网上纳税申报等。
2 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金明细表);
3 税务申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带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河道管理费);
4 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金明细表);
5 电算化登记明细分类证,登记总帐(包括:总帐、二级科目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6 及时传递财税政策;对客户在财政、公司注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口头建议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