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固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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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危废种类来源复杂且品质不一,通常掌握深度资源化技术的企业拥有多工艺处理能力,兼容性更强。工业危废整体成分本就相对复杂,且处置企业收集的危废来源广泛、品质不一。又由于不同产废企业产生危废的工艺不同,部分危废自身即有特殊性质,处理难度高。工艺较为多元的深度资源化,能够接收处理的危废范围更广,兼容性更强,更具市场竞争力。
在危废来源多、品质广时,深度资源化多工艺能够处理更加多元化的危废,具有强的特点。诸如浙富控股、高能环境等技术公司掌握的火法-湿法联合技术结合了两者的优势,不仅可以有效地回收危废中更多的有价金属,还能减少污染,降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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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安徽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顺畅、处置费用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短板,进一步完善收运处体系,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可在合肥市辖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收集,不允许收集合肥市以外危险废物。其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需求、实际贮存条件等,合理确定危险废物收集规模。每个试点单位年收集规模为10000吨及以下。
收集对象上,根据本市实际,限收集年产生量在15吨及以下的工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科研院所、学校、检测机构等各类非工业源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医疗废物除外),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后产生的社会源危险废物,具体以核定的危险废物代码为准。
严禁收集、贮存特定行业反应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剧毒性危险废物,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以及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处置不当会危害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环境风险隐患。通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分析,梳理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重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使危险废物的过程管理更加清晰明确。通过对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研究、修订、完善和实施,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科学规划,危险废物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化。
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主要采取以下管理体系: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应当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进行建立和健全,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责任事项,依法明确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义务,并根据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其规范化管理。
管理计划制度。根据往年申报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利用量或处置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做好前瞻性管理,管理计划应该符合实际需求,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进行修改并重新备案,防止频繁变更。
申报登记制度。根据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数量) 、流向、贮存量、利用量或处置量等有关资料,实现危险废物实际情况年度报告制。
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源头分类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采取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防护措施分类贮存危险废物,从源头上防范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和安全风险。
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如实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无特殊规定选择电子转移联单,当有特殊规定或存在系统运行不畅、故障时可采用纸质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执行报告制度。跨省级行政区划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跨省转移。
(经营许可制度。应当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具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或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或符合规定的豁免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偷排,使危险废物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防范境风险。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制定产废单位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好符合要求的应急工具、装置、设施、设备等,按照备案的应急预案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建设危险废物产生以及自行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贮存、利用或处置设施设备要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 达到90%以上
固体废物,即各种“垃圾”,是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今年年初,市人大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流程,周密组织,深入调研,扎实推进。2月份,召开了全市环资城建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遴选第三方机构对南京市贯彻实施固废法情况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估报告通过了论证。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以来,各区人大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法律培训学习,加强法律宣传,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先后参与了鼓楼、栖霞、浦口等区的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检查组对涉及的各级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参加测试累计7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