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SVHC)清单正式更新为19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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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SVHC)清单正式更新为197项
2019年1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通知,新增第20批共6项物质为高度关注物质,其中包括了四种多环芳香烃物质和一种苯酚物质,另外一种物质也因其内分泌干扰特性被收入,SVHC清单正式更新为197项。该6项物质具有致癌性,生殖毒性,内分泌干扰性,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以及非常持久且具有生物累积性(vPvB)。
新增的6项SVHC物质信息如下:
#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物质属性 使用示例
1 2,2-双(4'-羟基苯基)
-4-甲基戊烷
2,2-bis(4'-hydroxyphenyl)-4-methylpentane 401-720-1 6807-17-6 生殖毒性(第57c条) REACH下没有有效注册
2 苯并[k]荧蒽
Benzo[k]fluoranthene 205-916-6 207-08-9 致癌性(第57a条) 尚未在REACH下注册
PBT(第57d条)
vPvB(第57e条)
3 荧蒽
Fluoranthene 205-912-4 206-44-0 PBT(第57d条) 尚未在REACH下注册
vPvB(第57e条)
4 菲
Phenanthrene 201-581-5 85-01-8 vPvB(第57e条) 尚未在REACH下注册
5 芘
Pyrene 204-927-3 129-00-0 PBT(第57d条) 用作精细化学品生产的运输中间体
vPvB(第57e条)
6 1,7,7-基-3-(苯基亚甲基)双环[2.2.1]庚烷-2-酮
1,7,7-trimethyl-3-(phenylmethylene)-bicyclo-[2.2.1]heptan-2-one 239-139-9 15087-24-8 内分泌干扰特性(第57(f)条 - 环境) 尚未在REACH下注册
产品中含有SVHC物质时,且含量超过0.1%时,将需要向ECHA通报或者在供应链内进行信息传递,详见SVHC高度关注物质要求解读 。即日起的6个月内,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年出口量大于1吨的,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
此外,一个档案提交者(德国主管当局)决定撤回其在MSC协议寻求过程中鉴定十一氟己酸及其铵盐(PFHxA)作为SVHC的提议。
欧盟官网链接:
关于REACH法规
1、REACH是什么?
REACH (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 是欧盟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涉及3万多种化学物质,多达300万-500万种商品,要求年产量或进口量1t以上的所有现有或新的化学物质均需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程序,并提供相关的使用安全性信息(SDS)。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随便引入潜在危害的不确定的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
2、SVHC更新历程
2008年10月28日,ECHA发布批SVHC清单,共15项;
2010年01月13日,ECHA发布第二批SVHC清单(14项),共计29项;
2010年03月30日,ECHA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单,共计30项;
2010年06月18日,ECHA发布第三批SVHC清单(8项),共38项;
2010年12月15日,ECHA发布第四批SVHC清单(8项),共计46项;
2011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五批SVHC清单(7项),共计53项;
2011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六批SVHC清单(20项),共计73项;
2012年06月18日,EHCA发布第七批SVHC清单(13项); 同时,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Al-RCF)和氧化
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即,将第二批SVHC清单减少为13项,共计84项;
2012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八批SVHC清单(54项),共计138项;
2013年06月30日,ECHA发布第九批SVHC清单(6项),共计144项;
2013年12月16日,ECHA发布第十批SVHC清单(7项),共计151项;
2014年06月16日,ECHA发布第十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155项;
2014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二批SVHC清单(6项),共计161项;
2015年06月15日,ECHA发布第十三批SVHC清单(2项),共计163项;
2015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四批SVHC清单(5项),共计168项;
2016年6月20日,ECHA发布第十五批SVHC清单(1项),共计169项;
2017年01月12日,ECHA发布第十六批SVHC清单(7项),共计173项。
2017年07月07日,ECHA发布第十七批SVHC清单(1项),共计174项。
2018年01月15日,ECHA发布第十八批SVHC清单(7项),共计181项。
2018年06月27日,ECHA 发布第十九批 SVHC 清单(10 项),共计 191 项。
2019年01月15日,ECHA 发布第二十批 SVHC 清单(6项),共计 197 项。
3、通报条件: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 (重量比);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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