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数量。按照项目技术水平、团队人潜质、产业发展前景等条件,每年择优遴选200个左右培养团队,分为A、B、C三级资助。其中,A级10个、B级50个、C级150个,创业类和创新类按7:3比例确定。
资金支持。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
1.给予团队建设资助,其中,创业类A级200万元、B级60万元、C级20万元;创新类A级100万元、B级50万元、C级10万元。对人才担任人,且技术水平高、团队实力强,能够显著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团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增加资助力度。
2.对A、B级创业类团队人,按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高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资助;各区根据团队技术水平、项目发展前景,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相应奖励资助,核心成员人数和具体奖励额度,由各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3.按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贷款利息的50%,连续3年给予每年高100万元贴息资助。
4.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可评价入选我市“瞪羚”、“雏鹰”企业,入选后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资金用途。根据《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人才基金使用办法》),团队建设资助和贷款贴息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团队建设、合作交流、教育培训等,其中,创业类团队还可用于场地租用、设备采购、成员薪酬;个人所得税奖励主要用于本人生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