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深州市公路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欢迎咨询
-
面议
《关于修改土地荒芜费等三项收费的通知》(苏价房[1998]12号 苏国土计[1998]5号):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不按工程施工要求,征(拨、使)用土地后,超过一年不使用造成土地荒芜的,每年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外,由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批准无偿收回,同时注销土地使用证。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项目特征和生产建设方式等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安排和生产建设活动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或区位性特点,划分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一阶段或每一区段的复垦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
对生产年限超过5年的生产项目,原则上以每5年为一个复垦工作阶段。单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段说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计划和投资安排等。
土地复垦方案需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编制: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3、因地制宜,用于农业。
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是否需要什么资质要求?根据简政放权要求,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无资质要求。有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选择自行编制也可以选择找有关机构代为编制
土地复垦方案管护措施
1、水田管护措施:水稻移栽后,由于根系受伤,吸收水肥能力降低,地上部停止生长,叶色变黄,直到新根发生后才开始继续生长。
2、旱地管护措施:植被管护可以根据气候、土壤、物化性能、土地利用等特点做出考虑。它与土地再利用的生产率和集约程度有关。
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依法已报或需报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矿权的生产项目和报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方案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选择有关机构代为编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什么要实施土地复垦?
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因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释放。是国土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建设活动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