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船用信号灯放心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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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为了表明船舶的位置、性质、工作状态、拖带情况等,装设各种信号设备,作为联络信号之用。船舶航行信号灯系统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部分,是船舶在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照明系统。根据船舶避碰规则,船上装设的航行信号设备有船舶航行灯、信号灯和雾笛。在现代化的船舶上航行灯系统统包括前桅灯、后桅灯、左右舷灯、苏伊士运河灯、巴拿马操舵灯等。信号灯的种类很多,比如操纵能力受限灯、失控灯、球鼻艏警戒灯、螺旋桨警戒灯、苏伊士运河灯、巴拿马操舵灯等。航行灯及信号灯的具体安装位置及光照角度、亮度均有特殊要求。
4)应设有在每1 盏航行灯发生故障时能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的自动指示器,如采用与航行灯串联连接的灯光指示,则应有防止由于信号灯故障而导致航行灯熄灭的措施。并应设有航行灯控制箱电源故障的听觉和视觉报警。
舷灯: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