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编撰资金申请报告放心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
-
面议
奖励标准
1.对2022年度平台企业纳统营业收入(自营交易平台为电子商务销售额,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营业收入),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含2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2.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2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但高不超过100万。
3.2022年度以前享受过我市电子商务平台奖励政策的企业适用第2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
2.申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申报年度内须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简称EDI)。
3.申报单位电子商务销售数据或服务收入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内2022年度年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为基数计算,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不合并计算。销售或服务收入及增长证明材料由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审核确认)
4.申报单位2022、2023年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内的企业类别应为以下类别之一:“限额以上服务业”或“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
5.申报单位如实填报数据。凡填报电子商务销售数据或服务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
1.《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子商务/直播电商活动补助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活动通知、总结报告、参与企业和嘉宾名单以及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合同或协议以及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须通过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付款)发票复印件,委托第三方承办的活动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须列出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等费用明细)。每个项目或专题资料单成套分段按活动时间顺序排列,资料逻辑不清顺序散乱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3.参与企业签到表、参加人员测评满意度汇总表、嘉宾名单和会场现场照片(照片背景需有与培训或研讨会主题一致的横幅或者PPT);
4.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6.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