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消防水龙箱1000*380*160户内轻便消防水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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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给出了消防用水量的相关因素。
3.5.2 本条规定了民用和工业、市政等建设工程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等有关规范的原设计参数,并根据我国近年火灾统计数据,考虑到商店、丙类厂房和仓库等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的场所,实战灭火救援用水量较大,经分析研究适当加大了其室内消防用水量。
3.5.5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2.2.2条的规定值。
带编织层、衬里(或覆盖层)的加工及表面质量要求应符合GB 6246—86中1.1和1.2的要求。
水带内径的公称尺寸及公差、水带标准长度及公差均应符合表1的要求。
5.1.2 水带单位长度重量不得超过180g/m。
5.1.3 水带的额定工作压力、试验压力、爆破压力应分别不低于表2的规定。
接口和水枪的热空气老化试验
将接口和水枪置于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内的试样架上,试样与箱壁之间距离不小于70mm,箱内温度70℃,试验168h。此后,在常温下放置4h,再进行6.2.3和6.2.4的试验。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应符合ZBY 222的要求,温度波动度土2℃,温度不均匀性不大于5%。
结果应满足5.2.6的要求。
6.2.7 接口和水枪操作力矩试验
6.2.7.1 接口解脱力矩试验
将成对连接的接口装夹在试验装置上,不施加轴向力,均匀、缓慢地旋转一个接口,测定解脱过程中的大力矩;重复三次,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操作力矩。
结果应满足5.2.7的要求。
测量装置为标准测力计,允许测量误差:±0.5N·m。
6.2.7.2 水枪开启力矩试验
将水枪与喷射试验装置连接,关闭水枪,将水压升至大工作压力;不施加轴向力,均匀、缓慢旋转水枪开关,直至完全开启,测定开启过程中的大力矩;重复三次,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操作力矩。
结果应满足5.2.7的要求。
测量装置同6.2.7.1。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当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
7.4.2 出厂检验
7.4.2.1 将抽取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和试验,各条都合格时,该批产品即为合格品。
7.4.2.2 在执行本标准7.4.2.1过程中,其中6.1.1、6.2.1、6.2.2、6.2.7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1 每套产品均应有包装袋(或箱)并用防潮物品包裹。包装袋(或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生产厂地址等。
8.2.2 每套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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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用的方便,在有些场合可设置轻便消防水龙箱。轻便消防水龙箱有二种型式:1型、2型。
A1 安装、使用
轻便消防水龙箱固定、安装于自来水龙头正上方200mm处。轻便消防水龙储存于箱内,使用时,将轻便消防水龙取出与箱体下方自来水龙头连接。
A2 组成及基本尺寸
轻便消防水龙箱由箱体及箱门组成,箱门为单开式铝合金镶玻璃型。
箱体由1mm薄钢板制造,箱体要端正且内、外要进行防腐处理。
箱门上有关紧装置,且开启灵活。
其基本尺寸见表A1。
A3 标志
A3.1 箱门正面以醒目、匀整端正的字体标注“轻便消防水龙”,字体不小于30mmX30mm。
A3.2 箱门上设置铭牌,铭牌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生产许可证号;
d)商标或生产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