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毒产品生产许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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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办理对象
湖北省内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办理依据
1、《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令第412号)第200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3、《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卫生部令第27号)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办理条件
1、湖北省内符合《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企业;
2、申报资料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