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招投标审计,工程招投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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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想要规避公开招标的招标方无法成功规避时,他们通常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违规设定高额投标金、模糊投标报价范围或随意压低、抬高投标报价,但私下给予意向性中标方一定的补偿等方式进行虚假招标,使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招标方进行审计时,应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投标金、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报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或是否处于合理范围进行审查。
在招标开始前的准备阶段中,招标方为了使招投标形式化、缩小投标人范围或使与自身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中标,而采用多种违法违规手段限制排斥或利用不合法途径和方式引诱利用潜在投标人。常见手段有:一是在招标文件中为意向性中标单位量身定制符合其业绩或资质的招标约束性条款,以排斥其他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二是为了缩小招投标竞争范围,在招标文件中对合同条款设置较为苛刻的条件,而在终签订施工合同时变更此类条款。三是与意向性中标单位私下谈妥施工合同条款,并设定较低标价,致使其他投标人无法竞争。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针对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招标标准,判断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引诱利用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招标方考虑到自身利益或者与投标方存在的利益关系,在对评标成员进行选择时通常不会按照规定采取随机抽签临时选择的方式。甚至有时招标方、评标成员和投标方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或偏向性评分。在对评标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对其的产生方式与立性进行着重审查,防止评标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投标方中标之后,有些中标方会做出“中标、结算”的行为。因为它们虽以较格获得了项目的承建资格,但往往以牺牲利润为代价。因此,在获得中标资格以后,他们为了从这个项目建设中得到更多的利益,于是将工程项目违法转分包给不具有承建资格的其他建设单位,从而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于此种情况,审计人员在对建设项目的签约阶段进行审计时,应通过对终中标方的往来项目或建设项目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进行检查与核实来判断中标方是否有转分包等违法行为。
在进行招投标审计时,审计人员常采用的审计评价体系一般包含内容较不全面,并且评价体系中所含定量指标较少,于是就会产生随意性较大、主观判断过多等缺点,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公正性。这是因为参与招投标审计工作的大多数审计人员的多复合度不强且他们的胜任能力也不高。他们之间很少有人能综合运用工程、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从多角度来思考构建招投标审计的评价体系,从而导致现有评价体系不能科学、全面地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评价,严重制约着招投标审计的质量与发展。所以审计人员在提升自身素养的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招投标审计评价体系,增加定量指标,减少定性指标,使审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招标准备工作审计。充分的招标准备工作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一个前提。对招标准备阶段的审计,应审查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资金落实情况,同时审查招标所采用的形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审查招标内容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与招标方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