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养殖企业拆迁停工损失评估:
一、停工损失客观存在,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给与适当补偿,停工损失的价值可以
给予合理的评估计量。停工损失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停工损失补偿双方补偿费用谈判
的参考依据。
二、停工损失的含义
1、明确停工损失的概念。
停工损失是指为公共利益进行项目建设需拆迁养殖企业而导致养殖场停产所支付
的各种费用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
2、停工损失构成要素包括:人员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养殖场正常收益等。
三、停工损失价值认定的特殊考虑。
1、人工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2、各种合同违约金: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3、对停产过程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如贷款利息等据实计算。
4、正常收益是指税后净收益,按同行业平均收益和拆迁企业前3年正常收益水平孰低原则考虑。
四、停工期间的确定停工期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之日到养殖场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实务操作中按企业规模、国家规定的行业合理建设期确定。
评估时,涉及养殖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养殖业的方方面面。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拆迁方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