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变更分公司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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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筹划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立的法人,因此分公司不立纳税,其税收缴纳与总公司合并;而子公司具有立的法人,财务立,因此其单纳税,也意味着单适用子公司所在地的税收政策。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区别如下: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区别一:设立手续差别
子公司:在法律上完全立的公司,既是立的核算主体,同样也是立纳税的纳税主体。也就是子公司要有完整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子公司是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立承担。
分公司:不是立的法律主体, 不具有法人,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仍需要在经营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只是手续较为简单,无需实收资本,由总部出资设立即可。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
在异地成立的分公司,属于税法中的分支机构,选择何种核算模式完全取决于管理需要,也就是说分公司注册登记时可以选择立核算或是非立核算的核算方式(核算方式与是否分公司没有关系),现行财税政策并无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