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商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
面议
工商变更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对企业的注册信息进行修改或变更的一项行为。工商变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公司名称变更:企业可能因为品牌战略调整、公司形象改变等原因,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修改。
2. 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可能因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如董事长、总经理等职位的更替,需要对注册信息进行相应的修改。
3. 注册地址变更:企业可能因为搬迁、扩大规模等原因,需要对企业的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4. 经营范围变更:企业可能因为业务拓展、产品线调整等原因,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5. 注册资本变更:企业可能因为资本增减、股权变更等原因,需要对注册资本进行调整。
工商变更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工商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办理,提供相应的材料和申请表格。办理工商变更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完成工商变更后,企业需要将变更后的注册信息进行公示,并更新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件。
企业执照注销是指企业在解散、破产、合并、分立、转让、歇业或其他原因下,通过相关法定程序将企业执照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的行为。 企业执照注销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公积金等文件。
2. 缴纳税款和清算债务:企业在注销前需要缴纳所有应缴纳的税款,并清算债务。如果企业有未清偿的债务,需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3. 办理注销手续:企业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注销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
4. 公示和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企业注销信息,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信息备案。
5. 清理财产和资料:企业在注销前需要清理企业财产和资料,如有需要可以委托机构进行清理。
6. 注销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后,企业即完成执照注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执照注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进行执照注销前,好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意见,以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办理。
办理工商公司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4、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5、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6、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工商变更具体可变更的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材料
1、公司更改注册申请书; 2、房屋使用证明(产权或房屋租赁复印件); 3、股东会通过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进行签字; 4、公司申请注册委托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变更要有什么流程
流程如下:
1.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工商变更,根据具体变更内容需要准备相应材料。
2.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4.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变更公司地址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3、新地址的产权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及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局提供的资料。
变更法人 所需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3、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
1、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4、申请文件、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