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专项审计报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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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1、资产负债表审计 审查内容有∶ (1)检查资产负债表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及格式编制,复算报表各项之间的钩稽关系。 (2)将本期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字与期或各期相比,查明有无变动较大或异常情况;同时,检查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报表的钩稽关系,并进行复算核对。 (3)全面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总帐科目或有关明细帐数字是否相符,以总帐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与其所属明细账各分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之和相核对,检查帐与帐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
专项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特定事项进行的审核、稽查。如: 对企业的审计,只审查企业经济活动,如是否偷税、漏税。现金业务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某项经营是否合法、有效等等。专项审计如能与资金平衡表审计或详细审计配合,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年度审计是对企业全面的审计,具体项目也包括在内,专项审计调查,指审计机关主要采用审计的方法,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调查活动。
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是为上级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因此作出审计调查结论和提出审计调查建议要在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决策之前,否则就会错过时机,使审计调查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详式报告的范围段和引言段可以参考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和审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审计报告范例。这些审计报告范例在审计报告引言段与以前的报告格式基本一致,因此,我们也可以参考以前的报告格式撰写范围段和引言段,其他内容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确定。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与实施项目审计的方法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