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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名: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上网(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
租房:去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注册公司:到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其他一起交给。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和。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注册个体户和注册公司相比有哪些不同?文章导读: 注册个体户现在是很多投资在想要进行的,因为每个投资者需求不同,相对都会有适合自己的一套方案。但是很多投资者对于注册个体户和注册公司把那个不知道如何悬着,这里小...注册个体户现在是很多投资在想要进行的,因为每个投资者需求不同,相对都会有适合自己的一套方案。但是很多投资者对于注册个体户和注册公司把那个不知道如何悬着,这里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注册个体户和注册公司相比有哪些不同?希望能帮助迷茫中的您!一、注册资本 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注册资本低要求。 注册公司,新法中在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取消了低注册资本限制,目的是推行“宽进严出”。 以前注册公司的话是需要的,现在不需要。注册公司低1块钱高无限制。但是其他以注册资本为审批的相关部门并没有放宽条件,比如招投标的项目、企业向银行时,这类公司就容易遇到闭门羹,运行起来较难。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明或者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明;
  (三)经营场所;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开业、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3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明或者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明;
  (三)经营场所;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开业、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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