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单证报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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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仅在中国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未取得中国原产资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书”。对仅在中国进行转口.未经过任何加工的货物,可以签发“转口证书”。
产地证的作用:1.作为征税的依据。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国际贸易中除了关税以外的所有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认为措施均称为非关税壁垒,包括对进口商品在产地、价格、担保、质量和技术规格、卫生及安全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而使领馆认证恰恰可以对出口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限制,实际上就是进口国对别国出口商品设置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一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外交部领事司同时授权开展使领馆认证工作的机构,自1996年开始代理使领馆认证。各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也及时开展了为外贸企业办理使领馆认证工作,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企业节省大笔差旅费,有利于打破进口国非关税壁垒的障碍。(广州地区的一般原产地证使领馆认证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代理办理)
各国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管理机构均为主管部门。主要是制定该国的货物原产的法规及有关政策;领导和协调各签证机构的工作;处理在原产地证书申请及签发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一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二是商会。 货物原产地标准,这是原产地法规的核心。《京都公约》将货物原产地判定标准分为“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大类。
一般原产地证书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是对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制定原则、使用范围、统一协调和机构设置等问题达成的国际协议。WTO成员在签订《原产地规则协议》时,决定在WTO框架下制定一套协调费优惠原产地规则,它将适用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非优惠性进口、出口产品的原产地判别。《协议》规定,在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出台之前的过渡期间,各成员方仍采用各自的原产地规则,但在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的评定及审查等方面应遵循《协议》规定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