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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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办理是否有检验室:具体要求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40条、41条、42条、43条的规定。
职工人数:与申报产品有关的所有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机修人员。
从业人数:指直接参与申报产品生产有关人员,包括质检人员。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厂区及周围环境平面图:标注周围环境并分别绘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检验室、仓库及辅助用房的具体位置,标明方位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如各功能分区在同一幢楼的不同楼层,应进行文字说明。
消毒产品生产车间基本要求: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0平米;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米。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