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
≥ 1件¥10000.00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5月,决定在北京、上海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3月,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明确了改革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
这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呈现“全流程、全覆盖”的特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主要改革措施为“四个统一”:
统一审批流程。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办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实行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由组织对各类评估评价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减少评估评价手续。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城市、省(自治区)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建设条件和要求。同时,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清单管理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按照清单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加快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规范审批运行的“一套机制”。
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