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立江泡沫消火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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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混合比:
AFFF3%型与水的混合比为3:97
AFFF6%型与水的混合比为6:94
■流动点:普通型≤-5℃耐寒型≤-10℃~ -26℃
■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a.产品包装为25kg、200kg、1000kg塑料桶装;
b.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化学品及其他它泡沫灭火剂;
c.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放止曝晒,贮存的环境温度为-26℃~40℃;
d.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在上述环境中保质期为8年;
e. 本公司可为您配制耐寒型、耐海水型及低粘度型产品。
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4.1.2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第1条: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液下喷射系统;
规范第4条: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规范第5条: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原油属于非水溶性液体,
栓箱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按表3 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按表3 的规定进行。
抽样
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每50 台消火栓箱为一抽样批量,抽检数为2 台;不满50 台时也抽检2 台。
判定规则
型式
按表3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A 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若有B 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C 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四项,即判该产品不合格,若已有一项B 类项目不合格时,C 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二项,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