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注册公司分析,是否一定要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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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注册公司分析,是否一定要成立公司?
根据柬埔寨的《商事企业法》规定,到柬埔寨进行商业经营,一定设立商业实体,不设立商业实体,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到柬埔寨进行商业考察完毕,决定把商业重/心放在柬埔寨,就需要考虑落实商业实体。这时投资者有两个选择,一是和当地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就利润分配和税/务承担达成一系列协议;一是申请或收购商业实体。
采用战略合作的方式,比较灵活,但是无法对投资项目全程控制。在资金比较充足,需要把控项目的情况下,建议设立商业实体。采用设立商业实体的方式,就得考虑选择什么样的商业实体?
依照《商事企业法》和《商业登记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柬埔寨设立以下商业实体:
A、公司法人
B、办事处(branch office)
C、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D、合伙(partnership);
E、个体商户(sole proprietorship)。
大部分投资者选择设立公司,较少部分投资者选择设立办事处、代表处,比如银行到柬埔寨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会采用办事处。公司作为法人实体,承担有限责任,办事处、代表处等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此外,根据《商事企业法》第274 条和278条的规定,办事处和代表处是有区别的。“代表处可以进行诸如市场调研、参加展览、接洽客户等工作,但不能销售货物/服务,也不能参与制造、加工和建筑活动”。
“办事处可以从事任何允许代表处从事的活动,可以销售货物/服务,参与制造、加工和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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