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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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申请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总公司与直营店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直营店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属于总公司,总公司对直营店直接投资、经营以及管理。
而承包中的承包经营者所承包的实际上只是经营、管理权,该权利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产生。因此承包经营者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合同相对方并不对承包经营者进行投资、经营及管理。
因此承包与直营不同,依楼主所说,其公司还不具备获得特许经营资格的条件。
另外想说一句的是,《办法》之所以规定特许人的资格条件,是在于特许的内容往往是一些可复制的经营资源或模式。既然如此,商家便理所当然地要证明自身的资源或模式能够复制、推广并成功经营,直营店的数量和时间就成了具说服力的证据。因为如果你只有一家门店,却去要求别人按照自己的模式来搞,这是很难说得过去的。
我们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先要了解以下几个名词解释:
(1)直营店:特许人或者其关联公司全资或控股经营的店铺,其经营业务类型与特许人的业务类型完全一致。
(2)关联公司: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姐妹公司。
(3)分特许人:经特许人授权在区域内有权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具有立法人地位的被特许人。
(4)分特许经营:经特许人授权的分特许人在区域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