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湖帆山水画个人上门交易名人字画私人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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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有一次,启功偶然从一个信封里找到几张“漏网”的敦煌写经残片照片,与傅熹年同看,说其中一张好,书法秀美潇洒,毫无职业写经人的习气。
这是一篇写经的发愿文。文中称,自己发愿要写三千部《妙法莲华经》,以为亡母“太原王妃”祈福。两人都觉得“太原王妃”眼熟,但一时想不起是谁。
几天后再见面,启功高兴地说,终于想起来了!武则天之父武士彟死后追赠太原王,太原王妃即武则天的生母杨氏。但武士彟还有其他子女,不能确定要发愿写经的就是武则天。当时无法查资料,这个疑问只能暂时搁置了。
1968年底“清理队伍”后,傅熹年获准回到人民队伍中,随全院职工整体下放河南的“五七干校”。之后,建筑研究院被撤销,人员星散。傅熹年被分配到甘肃天水,在国家建委第七工程局的工程公司为技术员,再次离开了古建。
这是他次目睹此画实物。他注意到,位于画幅右上方的款识“吴兴赵孟頫”笔法滞涩,且从构图上看画幅右方颇显局促,因而认为画作并非赵孟頫作品,而是经过了剪裁,作者原款被裁去,“赵孟頫”的名字是后来添加的。
因为全国需鉴定的书画作品很多,当时商定,鉴定组采取不争论原则,将不同意见作为附注标注。谢辰生只负责协调工作,启功没有参加这次鉴定,参加的5个中,徐邦达、杨仁恺、刘九庵3人同意这个意见。后的鉴定意见为,该画为元人作品,但非赵孟頫所作。
鉴定组在沈阳工作时,也发生过较大争论,尤其是对一些画的年代分歧很大。
1986年后,徐邦达实际上不参加鉴定了,启功也经常不来,刘九庵和傅熹年不得不负起主要责任来,大量的反对意见都是他们俩签署的。
傅熹年说,并不是每一位都坚持自己主持收购的书画为真,徐邦达就很大度,他替故宫收进的字画,如果鉴定组认为是假的,他也认账。
傅熹年还回忆,鉴定组开会时,他和刘久庵常坐在一起,互相交谈。每次提出反对意见,总有人会问:你说不是他画(写)的,那你说是谁画(写)的?可能有感于此,一般鉴定时定其真伪就够了,但刘久庵还进一步研究伪品,尽可能找出作伪者,如指出多件祝允明书法都是吴应卯、文葆光伪作的。刘久庵不但熟悉大名家,还熟悉中小名家,对一些名家的不成功之作,他往往能力排众议定其为真笔。
巡回鉴定工作于1989年底结束,共过目全国6万多件书画作品。作为鉴定成果,出版了10册《中国古代书画目录》,其中编成24卷彩色《中国古代书画图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