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积玉口镇消防轻便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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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轻便消防水带的维护
①管理方面。要落实专人管理,按质分类,编号造册,及时掌握水带质量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水带保养制度,经常教育全员自觉遵守。
②存放方面。应设存放地点或贮存室,长期贮存备用水带要选择适温、通风的地方存放,水带应单层卷起立放水带架上,每年翻动两次或交换折边一次。随车水带要避免互相摩擦,必要时要交换折边。
③使用方面。铺设时应避免骤然曲折、扭转,充水后避免在地上强行拖拉,避免与油、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接触;在可能有火焰或强辐射热的区域,应采用棉或麻质水带;登高铺设水带时要用水带挂钩;通过铁路时应从铁轨下面穿过,通过道路时,应垫上水带护桥;防止水带与有棱角的硬物体接触,破拆建筑物时,不要向水带上抛木板、钢件等物品;水带用完后应清洗干净;寒冷地区在建筑物外部铺设水带应使用衬里水带。
④修补方面。使用时发现漏洞,应及时用包布包扎,以免小孔扩大,并做上记号,用后及时修补。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软管卷盘》(GB 15090-2005),消防软管卷盘指由阀门、输入管路、卷盘、软管和喷枪等组成,并能在迅速展开软管的过程中喷射灭火剂的灭火器具。
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
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室外消火栓系统
《建规》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建规》8.2.1,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建规》8.2.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建规》8.1.10,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三、自动灭火系统
《建规》8.3.8-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规》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1. 疏散照明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 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