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排污口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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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论证,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排污口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排污口论证,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排污口论证,论证原则,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的保护等规划;要求符合水功能区的管理要求。
排污口论证,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排放方式主要是指连续、间歇,入河方式主要是指明渠、暗管、泵站、涵闸、潜没等。
排污口论证,废污水来源及构成,应区分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从而调查分析入河排污口所排废污水来源、组成。
排污口论证,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总量,详细说明入河排污口拟排的废污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对应的排放总量,
排污口论证,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水域管理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已有水功能区划水域的,应详细说明入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