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质监测设备,2023中考体育学生体质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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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体测主机身份识别功能:
主机具多种身份识别功能:可通过触摸屏输入、机械键盘输入、非接触式IC卡(兼容校园一卡通)、条码扫描仪等识别方法;输入学号具备自动递增功能;主机菜单具备单项查询,集体查询,分组查询,具有年级班级组别日期等多种筛选数据方式,查询便捷。
学生体测数据管理功能:支持省级-市级-区县级-学校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平台-
1.系统采用B/S架构,学校可以在任何能够访问互联网的电脑上进行办公。学生可以通过查询成绩。
2、支持多用户登陆
a管理员身份登陆:
具有用户管理功能,创建各级别区域的教育局账户,学校账户,体检机构账户功能。默认评分标准编辑功能,默认指导方案编辑功能。可以查询编辑学生成绩。
b学校身份登陆:
具有学生信息管理功能, 编辑学校年级班级信息,编辑导入学生信息功能。能够录入编辑学生测试成绩,可以实时查看体测数据采集,打印学生测试成绩单并给与评价。给出校级体质测试报告,包含整体的率,合格率,不及格率,以及对应到各个年级的率,合格率等统计,每个项目的平均值和不同等级的占比情况。通过表格和图片更加直观的显示结果。
C教育局身份登陆:
可以查看所在区域及辖区的所有学校的测试信息。可以搜索查看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简单的报表。能够生成区体测报告。包含各个学校的,良好,及格不及格的百分比。展现各个年级的测试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良好等百分比,每个项目的平均值。
d体检机构身份登陆:
可以共享体测的所有学生信息,编辑每个学生的体检情况,生成体检报告。
大学生体质监测的意义
大学生体质健康检测能对大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深入考核,综合掌握当代大学生身体素质状况,并依据得出的结论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增强学生体质的相关方案和计划,进而帮助学生养成健康良好的运动习惯,整体提高年轻一代的身体素质水平。
2022年马鞍山中考体育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由三项改为两项。取消必考项目,改由考生从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米跑、掷实心球、跳绳、立定跳远、篮球运球、足球运球等七个项目任选两项参加考试。
2022年南京中考体育考试项目:
因原因,2022年中招体育考试耐力项目(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3分钟跳绳)免试赋14分,考生从第二、第三选项中各选1个项目参加考试,按成绩赋分。体育考试总分保持40分,中考成绩总分保持700分。
2022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2023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为推动和规范《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施行工作,指导国民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第二条 《标准》适用于3至69周岁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与评定,按年龄分为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4个部分,其中青少年标准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 施行《标准》坚持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提倡国民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按照《标准》进行体质测定。
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体质测定的可不进行体质测定。
第五条 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标准》施行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施行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
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族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施行《标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施行《标准》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结合进行;扶持建立体质测定站;培训体质测定人员;划拨用于施行《标准》的专项经费;收集并统计分析施行《标准》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工作职责。
体育教学、科研等单位应当做好施行《标准》的科研、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社区建设的内容,全国城市体育社区和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建立体质测定站,发挥居民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九条 县、乡镇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结合,创造条件建立体质测定站,为农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有组织、有制度地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第十一条 体质测定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培训合格的体质测定人员;
(二)有符合体质测试项目要求的器材和场地;
(三)有对伤害事故及时救护的条件;
(四)有测试数据处理及健身指导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 开展体质测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为受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保存测定数据和资料;对受试者的测定结果保密。
第十三条 从事营利性体质测定服务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对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和单位可将《标准》作为招生、招工、保险等体质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标准》施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标准》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其中青少年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可参照《标准》制定适用于特定人群或地区的体质测定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