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吊租赁 吊车轨道检查调整 (1)轨道中心线检查。安置经纬仪在吊车粱上,照准预先标示在墙上或屋架上的中线两端点,用正倒镜逐渐趋近法将仪器中心导入轨道中心线上,然后每隔18m左右投测一点,检查轨道中心线是否在一直线上,有时也可用细钢丝拉线检查,允许偏差为±2mm,否则,应重新调整轨道,轨道中心线不允许有折线。履带吊租赁 (2)轨距(跨距)检查。在厂房横剖面轨道对称点上,用钢尺精密丈量其轨距尺寸,实测值与设计值较差不得超过±3-±5mm,否则应予调整。轨道中心线经调整后,轨道安装中心线与吊车梁实际中心线的偏差小于±10mm。履带吊租赁 (3)轨顶标高检查。吊车轨道安装好后,根据在柱子上端已测设的标高线(水准点)检查轨顶标高。在两轨接头处各测一点,并每隔6m测一点,允许误差为±2mm。 以上检查与调整结果要作记录,作为竣工资料。吊车轨道装竣工检查测量的允许误差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履带吊租赁
履带吊出租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履带吊出租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十、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履带吊出租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以上大风不吊。 十一、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履带吊出租
履带吊安全措施 1、重庆履带吊租赁使用前应检查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销钉无松动、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站台平整、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2.履带式起重机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了解本机的工作原理和构造以及安全装置的构造及调整方法。使用前操作人员还应对本机进行自检,确保使用安全。起重指挥人员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本机有异常现象,及时告诉司机,对异常现象进行处理。 3、作业过程中如果突然刮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主臂转至顺风方向或趴至位置。 4、不得在架身上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 5、本机工作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若不平整坚实,应对地面进行平整夯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6、本机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持有《工种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单操作。 7、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操作人员应做好本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交接班记录。 9、严禁操作人员酒后、带病或者疲劳上机操作,严禁非本机械司机操作车辆。 10、安全装置随时保养,严禁搬动和拆卸。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在非工作状态,严禁在作业中对机械进行维护或者保养。 11、在操作过程中应避免吊钩着地,如果吊钩着地时,则再次起升时,注意监视卷筒钢丝绳的排列情况,避免引起卷筒钢丝绳乱绳,必要时须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12.履带吊的钢丝绳和吊装使用的钢丝绳在检查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钢丝绳该降级降级使用,该报废的报废。 13、卡扣检查合格后使用,所用卡扣满足吊重所需,禁止以小代大。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 14.履带吊规定严格的信号和手势进行指挥,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指挥信号准确到位,司机如遇信号不明情况,不能盲目操作,鸣笛警示,确认信号后方可继续操作。 15、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钩时应低速轻放。 16、每班作业完毕后,履带吊退出施工现场塔吊的回转区域。并将主臂趴至位置。 17、操作人员在正式作业前,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不允许在安全装置失灵的情况勉强作业。 18、进行起重作业时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19、起吊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0,不得超过1200。 20、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21. 6级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工作,雨、雪天禁止作业,过后作业采取防滑措施。 22、吊装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十不吊”原则。 23、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及障碍物。 24、进行吊装作业在吊装区域拉设警戒绳,并设专人监护。